民法典離婚后能取消居住權嗎
來源:張家口離婚律師 網址:http://www.awaji-sunflower.com/ 時間:2021-08-06 14:08:37
一、民法典離婚后能取消居住權嗎
民法典規定,離婚并不是居住權消滅的情形,但如果離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權人協商一致的,可以取消房屋居住權。
二、相關法律規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三百六十六條?【居住權的定義】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權,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第三百六十七條?【居住權合同】設立居住權,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。
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:
(一)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;
(二)住宅的位置;
(三)居住的條件和要求;
(四)居住權期限;
(五)解決爭議的方法。
第三百六十八條?【居住權的設立】居住權無償設立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設立居住權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條?【居住權的轉讓、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】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第三百七十條?【居住權的消滅】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,居住權消滅。居住權消滅的,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。
依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,居住權消滅。居住權消滅的,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。所以離婚并不是居住權消滅的情形,但當事人協商一致的,可以取消居住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