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起訴離婚必須要有什么條件
來源:張家口離婚律師 網址:http://www.awaji-sunflower.com/ 時間:2021-08-06 14:08:04
當夫妻雙方感情存在問題甚至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是可以協議離婚的,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成功,那么是需要起訴離婚的,但是起訴離婚是需要條件的,那么民法典起訴離婚必須要有什么條件?下面由小編為讀者解答這一問題。
一、民法典起訴離婚必須要有什么條件
如果是起訴離婚的,需要滿足一些諸如重婚、與他人同居等背離婚姻關系的要件,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。具體見下面的法條內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;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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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
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女方在懷孕期間、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,男方不得提出離婚;但是,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。
從《民法典》的規定來看,我國在制定婚姻相關的法律條款來說還是比較偏向于女性,因為女性由于心理或者生理上的原因理應被保護,所以在訴訟離婚過程當中還是女性更有利